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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 份
- 收件截止日期:9/15 下午 4點前
- 收件地點:教務處教學組
- 請詳閱比賽辦法,送件作品規格不符,恕無法報名。
- 請詳細填寫"報名表"及"參賽者簽名",但請勿黏貼於作品背後,未填寫報名表,恕無法報名。
- 依據比賽辦法,"指導老師若非本校教師,指導老師欄位請空白"。
- 收件後,經校內評選參加全市比賽作品,退件作品請自行至教務處領取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