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臺南市新化國小

:::
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.
:::

主內容區域

杜惠瑛 - 人事室 | 2023-04-25 | 點閱數: 492

1.依兼職同意辦法第 4 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,為期機關實務運作之順遂,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,業由銓敘部定之。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,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,並得由各機關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。

2.「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」及「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」均依公務員服務法訂定之。
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。

3.本校公務人員或兼行政教師,如有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條件者,請依來文規定填寫附件申請書提出申請。
 

  • 112047銓敘部 函.pdf
    1) 112047銓敘部 函.pdf
  • 1120330考試院令.pdf
    2) 1120330考試院令.pdf
  • 1120330考試院行政院令.pdf
    3) 1120330考試院行政院令.pdf
  • 1120421市府函.PDF
    4) 1120421市府函.PDF
  •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(範本).odt
    5)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(範本).odt
  •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.pdf
    6)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.pdf
  •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.pdf
    7)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.pdf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