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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旨揭法律制定、廢止及修正案業奉總統112年4月26日華總 一義字第11200033881號令、同年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61號令、同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8341 號令公布。
二、旨揭組織法之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112年4月28日考臺組 參一字第11208001561號令發布,自112年4月30日施行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