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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」自9 月 11 日前檢附以下文件,交至註冊組或自行至區公所辦理。
1.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專用申請表。
2. 檢附之戶籍謄本,必須申請人(學生)本人註記「熟」。
3. 檢附之成績單須正本,並以「百分制」呈現成績。(學期總成績達 90 分以上)





